英国:富有特色的小城镇建设uking(2010/3/20 19:42: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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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 早在1898年,英国建筑规划大师埃比尼泽·霍华德就率先提出“小城镇”概念:小城镇将为城里的居民提供足够多的工作机会;有足够的空间为市民提供阳光、空气和优雅的生活;城镇周围被绿化带环绕,不仅能为城镇人口提供农产品,而且能为他们提供休闲和娱乐的场所;许多个这样的小城镇彼此分开,但同时又通过快速便捷的交通相互连接起来,从而形成一个能满足几十万人口全部需要的“社会化城市”。
100多年后的今天,英国小城镇建设已经走上了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几乎每个中心城市附近都有几个甚至十几个大小不等、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经济活跃的小城镇,尤其是伦敦,周边星罗棋布的小城镇和伦敦市区交相辉映,组成了大伦敦。
英国通过富有特色的小城镇建设,很好地解决了因地理条件不足而带来的发展制约瓶颈问题。小城镇在扩大就业、疏散中心城市人口、合理配置资源、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
立法规范建设
英国是世界上劳动力转移起始很早、很具代表性、城镇化进程很快的国家。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后,生产方式的变革和经济结构的变化促使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城市化进程迅速加快,到19世纪中叶已基本实现了城市化。但快速的城市化造成了城市的急剧性膨胀、人口的爆发性增长、住房的结构性拥挤、设施的严重性缺乏以及生态的持续性恶化。这些陌生棘手问题的出现,催生了英国独特的小城镇建设。
20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城镇化、郊区化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当时在二战的背景下,为了疏散大城市的人口,有效保护生产战争所需物资的重工业,首批小城镇在中心城市周边应运而生,并逐步发展起来。20世纪六七十年代,英国的小城镇建设进入新阶段。随着英国海外殖民地的独立,外来人口大量涌进英国中心城市,给城市发展造成很大的压力。同时,由于本土科技的发展和外来投资的增加,新兴工业部门不断出现。为寻求发展空间,以开发区为主要形式的一批小城镇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心城市附近发展起来。相比之下,这一时期大城市的人口增长缓慢,甚至一度停滞,出现了“逆城市化”倾向。作为外迁者的富裕阶层和熟练工人,更愿意选择在自然和人文生态环境适宜的小城镇定居。
英国小城镇发展模式表明,专门的法律条文和配套的政策措施是小城镇建设的根本保障。1909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住宅、城镇规划条例》。二战结束后,英国在规划建设战争毁坏的地区以及全面建立规划制度以调控发展与开发活动等现实需求的驱动下,于1947年颁布实施了《城镇和乡村规划法》,第一次在法律上将城乡纳入一体进行统筹规划与建设。这部法律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适合于当时情况的规划体制;对土地占用的补偿及其产生的矛盾形成一个综合的解决办法,从而给合理的规划提供可能;为地方政府执行规划而购置土地提供财政补贴。该法对英国小城镇发展起到了决定性影响,现在一些著名的英国小城镇,就是当时获得重点支持的对象。在随后的半个世纪中,英国对该法做过多次修改和完善,2004年新修订的《城乡规划法》将原来的指导性地区规划上升为立法性规范,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规划立法体系。
规划建设靠政府引导
与立法同步的是英国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英国十分注重小城镇建设的合理布局,并努力创造条件发挥每个小城镇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二战后期,为了迅速恢复被战争破坏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政府指派专人负责处理战后伦敦和其他大城市的规划和重建问题,并于1943年成立了城镇和乡村规划部。二战结束后,随着成千上万的军队人员不断返回家中,住房严重紧缺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政府决定将小城镇建设确立为优先发展的战略项目。正是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新城建设得以大规模的展开,仅在1946年至1950年就有14座新城先后开工建设。
顾名思义,城镇和乡村规划部是以规划为首要任务。英国在小城镇的建设规划中,真正做到了规划先行,并体现出较强的预见性、刚性和人性化色彩。现今覆盖英国全国的地下管网设施,是在19世纪维多利亚女王时代规划建设的,但在人口已经增长了50倍的今天,却仍然能够满足实际的需要。其规划的超前性由此可见一斑。英国的规划管理非常严格。虽然20世纪30年代,英国的城镇发展仍是土地扩展型的,但自1947年以来,尽管小城镇建设日新月异,但基本上没有改变当初规划时划定的用地功能,农田还是农田,宅地还是宅地。农户要在自己的农舍旁增加一间偏房,也必须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而动用绿地搞开发,必须经副首相批准。为确保小城镇居民生活方便、舒适,英国政府还特别注重环境的整体规划和生活设施的配套。根据城镇的功能和规模,在交通、通信设施、医院、学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等方面的建设都要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
小城镇发展靠产业带动
小城镇的规划建设靠政府引导,小城镇的蓬勃发展则要靠产业化带动。为了加速城镇化进程,城镇自身需要具备较为完善的经济社会功能。
小城镇如何吸引工人和企业的到来是成功的关键。没有工作,城乡居民是不愿意搬迁的,企业家们也缺乏聚集的热情。为此,英国政府下设了多家“企业化”的机构,专门负责按照城市发展目标对政府控制性资源进行统一运作。这些机构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及示范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促进城市发展的各种建设项目。在小城镇建设中,这些机构一般会先期介入,代表政府出资盖一批厂房、商店、学校、医院、住宅、公园,进行示范性的开发建设,然后吸引社会资本、私人企业和城乡居民自愿迁入。
英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优惠政策,推动城镇化发展。比如1946年出台了《新城法案》,规定新城建设公司可以在规划区内以农业用途的优惠价格得到土地;在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资金上可以从财政部获得为期60年的贷款。在2000年公布的乡村政策《白皮书》中,英国政府计划3年内提供3700万英镑支持农村小城镇的改造,这笔资金连同欧盟等拨给的资金一起用在了总值1亿英镑的城镇发展项目。当地政府为吸引企业进行先期投入的大笔资金、城郊地区廉价而广阔的土地、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等逐渐发挥出巨大的吸引作用,一些很有实力的企业或新兴产业开始陆续入驻。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大多数小城镇就能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阶段。
保护生态和文化
英国在小城镇建设中,尤其强调对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的保护。英国小城镇在规划之初,就特别注意周边的自然环境和资源。通过全面规划,既要保护那些肥沃的农田,又要保护河流、湖泊、小溪、沼泽、山坡、林木等环境资源。在建设过程中,绿化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远远望去,英国的小城镇往往掩映在一片绿荫之中,因为城镇周围必须修建绿化带。目前,整个英格兰地区有13%为绿化带所覆盖。近些年来,一些小城镇或社区还开始按照“零能源发展”的设计理念,最大限度地利用太阳能等自然能源,降低能耗、水耗和汽车使用量,减少社区环境破坏与污染,追求能源需求与废物处理基本实现循环利用。
对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英国实行成片保护而非单体保护的原则。即使维修也要“修旧如旧”,尽量使原有建筑、街道保存完好。按照当地规定,建筑历史达到50年以上的,一般不允许再拆除;无人继承的则由国家历史文物保护机构收管。如今,很多英国小城镇都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现代和古代的建筑交相辉映,成为英国小城镇建设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