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常州市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frank1226(2011/9/20 21:21: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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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积极培育一大批科技领军企业,推进人才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努力探索出以人才为引领的转型发展之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面完成两轮“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以更大力度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简称“龙城英才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大力引进一大批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海内外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并大力支持1000名领军型人才来常州创新创业,由此带动引进10000名各类高层次人才。
围绕培育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整合相关政府资源,撬动各类资本对创业企业进行聚焦式投资。用5年时间,重点支持200家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实施股权融资,助推创业企业加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围绕推动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引进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团队。根据项目的技术领先性、产业化前景等,分类支持领军型人才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引进的领军型人才创业A类项目,给予5000万元以上的股权融资和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B类项目,给予1000万元以上的股权融资和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C类项目,给予100—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同时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的创业场所和100㎡的住所。
(二)实施“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计划”
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重点企业,大力引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技术跨越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和团队。根据其所掌握技术的领先性、与企业在研项目的结合度、项目的发展前景等,进行分类补贴和奖励。对引进的领军型A类人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和30万元的落户奖励;B类人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和20万元的落户奖励;C类人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和10万元的落户奖励。重点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团队,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优先支持。
(三)实施“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培育计划”
积极推动各类要素资源向已落户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集聚,重点通过股权投资、跟进服务等手段,以更大力度持续支持领军型人才创业,助推创业企业加速发展。将注册落户我市5年内,已取得一定创业成效并且发展前景广阔、暂未有实质性资本股权投资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列入培育计划支持范围。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以上的股权融资支持。
三、工作举措
(一)明确人才引进重点
明确我市人才引进的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按照我市“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全面梳理细分产业,准确把握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从我市发展现状和实际条件出发,明确我市重点培育和加快发展的具体产业门类。根据我市总体布局,结合各地发展定位和功能区划分,将“一核八园”及其它省级开发区等作为人才创新创业的重点基地。充分发挥企业引进人才的主体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激励政策扶持,激发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内生动力。
(二)拓展招才引智渠道
积极参与国内外人才竞争,进一步拓展海内外招才引智渠道。借助招商引资平台,实现招商和招才联动。依托海外华人社团、专业机构,在美国、日本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集聚区设立海外招才引智联络处。组团赴海内外举办招才引智活动,搭建招才揽才平台。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海内外人脉关系、社会资源优势,扩大“以才引才”效果。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度宣传常州人才工作,塑造“人才常州”品牌。着力打造常州人才工作门户网站——“龙城英才网”。
(三)推进人才创新创业
通过推动金融支持人才创业、提升人才载体建设水平、完善人才套餐服务等举措,进一步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建立健全人才发展金融体系,推动知识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设立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手段,撬动各类资本对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进行聚焦式投资。推进“两站三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吸引和承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整合现有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龙城英才计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把实施“龙城英才计划”作为“十二五”人才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有力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加强协作配合,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切实推进“龙城英才计划”。
(二)优先保证人才投入
要大幅度增加人才发展投入,大幅度提高人才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各级财政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奖励等。要充分运用财政税收和金融信贷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资金,多渠道多形式投资人才资源开发,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人才投入体系,切实保障“龙城英才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深入推进督查考核
要把人才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龙城英才计划”的实施作为各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专项督查、日常督查、定期督查、跟踪督查制度,实时掌握进展情况。要围绕“龙城英才计划”的总体目标任务,健全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深入推进实施。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大力表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